: 是這樣子的 我覺得這位作者(殺人犯)已經永遠無法回到正常生活了,現在看起來還好,但實際上是顆不定時炸彈 從殺人犯對自己會被放出感到意外還有希望回到監獄不用面對他人的這點來看,他的確值得一些自由,但給他多於他所能負荷的自由無疑是讓這個人超載,精神崩潰,他的精神是顆不定時炸彈,對他人、對他自己、對受害者而言都是如此 我的想法是這個殺人犯本身相當地冷靜,而且論其智力在完成學業後或許可以利用,如果有關單位願意的話,是可以給他一個職位然後讓他為社會付出的,以一個冷靜的殺人犯可以辦到的形式,也許是心理學研究、也許是犯罪案、也許是協助把人消失(中國限定),不管怎麼樣,他可以利用,而且補償的社會價值比他造成的破壞可能還要來得多 對受害者確實怎樣都無法補償了,但那只是直觀上的,個案上的,整體來說,一個殺人犯對社會最有用的方式就是協助阻止更多的潛在受害者死去,當被救的原本可能會死的潛在受害者的數量多過於過去殺人犯所殺害的受害者之後,也許在社會整體付出上便是達到淨值的盈餘,算是補償了這個社會 09-16 10:51 : 嗯…這邊也有輕易決定受害者家屬言行舉止的人 輕易說出如果是你身邊的人遇到才有資格怎樣的話 沒有討論的價值。 看小燈泡媽媽被某些人砲成這樣…… 目前是贊成死刑的,但不認同死刑可以消除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能有效發現並抹滅不安定的方法大概是從小開始嚴密監控社會中的每個人,但實際上完全不可行。 希望減少這種事發生的話,關注點或許該擺在社會安全網的建立,而非"只"對已發生的事件爭論死刑執行與否,甚至以為殺了一個殺人犯就已經解決了些問題。 如果只想出一口氣而死刑死刑的喊,就算執行了,對於預防下一個被害者的出現又有什麼幫助? 畢竟潛在的不安定因素顯然不被重視…… 也蠻同意Rubik的想法,雖然實行起來很困難 會被輿論轟炸,還有管理監控的疑慮 09-16 16:22 : 有人搞錯了吧 死刑並不是也不能打造零犯罪的社會,許多生物都會有殘殺同類的個體存在 死刑絕不可能有效警惕那些已經「失常」的個體,因為那些人原本就不正常 降低風險又節省成本就是執行死刑,有用器官捐給需要的人,這就是剩餘的價值 我不覺得花費大量資源在一個已經表現出失常的個體會有任何幫助 還有,某樓的國文可能差到連中文字都看不懂了,日本人變態的點就是殺人犯出書,還一堆人追捧,北村孝紘《我們一家都是死刑犯》,市橋達也《被捕前空白的2年零7個月實錄》,加藤智大《解》,這些如果讓那些心智不成熟的年輕人爭相模仿,會造成什麼結果? 要就幹大的,出來還有版稅拿ww 講到日本玻璃心就碎了真可憐,快掃一掃吧,很難看 09-16 20:04 : 這樣子的人 我並不會感到特別反感,抑或是憤恨 不過也不會同情他。 但我可以理解這種人活著的理由吧。 即使外人看來扭曲,那依然是他感受到自己活著的方式 這並不是認同他的所作所為是正確的 只是,有點惋惜啊 惋惜世界總會有這樣特異的存在 使得那個存在所居的世界和自身都如此痛苦 而死刑與否,我因為沒有研究過犯罪心理也實在給不出意見 如果死刑真的能遏止犯罪,那麼就放在那裏使人警惕吧。 如果死刑並沒辦法真的安定社會,那麼就廢除吧,讓生命有所尊嚴。 如果死刑單純只是個補償受害者的手段,那就停止吧,別讓刑罰淪為情緒發洩的工具。 09-16 20:57 : 在心理學研究上這位作者其實有點接近反社會人格,但是他也有憂鬱自卑的現象,對他外婆是他內心中唯一的希望,但是年紀大了避免不了都會走向死亡,我個人認為他不太像反社會人格... 感覺是他有精神集病,如果他有精神疾病的話那麼吃藥可以幫助他控制自己的行為,他對自己產生了很多的負面情緒,例如:自我認知。 與此同時我比較好奇他的父母是怎麼對帶他的? 家庭教育對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文章並沒有提到這一點,書我沒看過所以我也不清楚,但是我其實挺好奇這一點的。 我自己是學心理學的,雖然還沒畢業... 但是我學到現在我發現有一點很常出現,就是家庭和學校! 家庭跟學校是人最早接觸到的溝通和學習管道 09-16 22:55 : 其實多數殺人犯都有精神疾病,或許本人不知道而已。 像小燈泡事件以及重大刑案的犯罪者都是如此,但我一樣認為一命抵一命。 我也是重鬱患者,情緒起伏極大,有時真的會想殺人,不誇張。 但他們沒有悔意嗎?在我眼中,他們只是表現出「殺了就殺了,不然想怎樣?」的眼神。 他們沒有感覺嗎?我認為可能是解離的關係,但他們的內心一定有感覺,只是不會表現出來。 精神病患也是人,發作時很狂,結束後會很累、很虛。 並不是整天瘋瘋癲癲的,只是講話邏輯與常人不同,眼睛直直盯著人看罷了。 把人關在精神病院可不是好事,只是越關越糟,就像狗狗一樣,一放風就想咬人。 藥物治療是首要,再者要靠親人幫助,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幫自己走出陰影。 他們是可憐之人,卻有可惡之處。 09-17 10:37 : 會覺得不正常或是怪怪的其實都是正常人............... 實際上這類人在整個社會來說就是無法融入群體 可是在其他方面卻又異類突出 簡單說就是沒有群體共體的人 但是社會太大 社會又存在 然後導致這類的人活出自己的風格自己的作為 於精神失常不同 精神疾病很多人都認為是無法控制 實際上對真正的精神疾病者傷很大 身體訊號的缺陷導致大腦神經的失常 導致判斷跟失控這才是精神疾病 但是這種殺人犯不同 他們的思想只是單單只是一個很單純的行為並且去以最冷靜最理智的情況下執行 他們已經無法融入社會 單單只是因為過多的關注使他們 願意重新思考 群體感 環境等等 除非你都關在家裡不接觸人群 實際上幼童開始必然就會開始培養社會群體性 你的親戚啦 你的玩伴啦 兄弟姊妹拉 每個人大都在小時候就會發芽群體思想 為何你小時候會跟人打架 而越長越大卻不會? 因為你明白了群體 你知道傷害群體對於自己傷害更多 小小的失序是正常 但是到殺人就不正常了... 對於這類人來說 那不是所謂的對跟不對的問題 大多看到加害跟被害者的新聞在乎只是死不死 對於這類人來說 沒有對錯 只有真正的做了能不能發洩自己想得到的 它們並沒有所謂的反省 就真的可以說 非常單純 只是'單純'的作為是大眾所認為的 殺人行為 09-22 17:56 : 死刑對這些人而言 很可怕? 每個人對死都感到可怕 死刑反而是種教育 讓這一類人更少出現 因為當死刑只是個口頭 所有人必然開始嘗試黑白地帶 別跟我說嚴不嚴重 這就跟你說 不戴套 懷孕了大家都不好過 結果為何還不戴套中出??? 直白又粗暴的話 有時候是種真理 關一輩子反而失控更多 因為當它們因為殺人 而開始重新有了 群體共存的思想之後 重點是大眾社會已經無法接受 這相當於 他殺人只是因為他爽 現在他終於開始有了殺人是個大錯 但是他想出來重新開始可是社會已經確認肯定到逼死你的地步 對所有人都是壞事 也不要講的死刑 很可怕 當你有放不下的人事物 就很可怕 當你啥都沒有的時候 死刑是種解脫 關一輩子 也要符合社會利益 他還沒建立群體感 代表他無法了解群體 讓他死 是種解脫 這世界上活的最快樂的是啥都不太知道 開開心心傻傻過生活的 你讓他再重新培養群體生活 你也要培養 社會觀眾對於它們的接受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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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戸小学生連続殺傷事件/須磨署から神戸地検に向かう容疑者。 大勢の報道陣や住民の見守る中、神戸地検に向かう土師淳君殺害容疑者の中学生を乗せたマイクロバス=神戸市の須磨警察署前で、山下恭二写す。 兵庫県/神戸市。 1997年6月29日撮影 少年A逮捕の日 少年Aの両親の手記『』が完成するまで、2年もの長い月日が必要だった。 1999(平成11)年、『週刊文春』の3月25日号と翌週号に内容の一部が先行して掲載され、単行本『』は4月2日に発売となる。 森下香枝記者(当時、現・週刊朝日編集長)、渾身のスクープだった。 母の手記と育児日誌、そして父の日記で構成された本の内容は、相当に衝撃的だ。 父の日記は、Aの逮捕当日から始まっている。 突然、インターホンが鳴り、私が寝間から起きて玄関のドアを開けると、警察の方が二人中に入ってきて、スッと警察手帳を見せられました。 名前までは覚えていません。 「外では人目に付くので」と言った後、一人が玄関のドアを開め、「息子さんに話を聞きたいのですが……」と言われました。 「はあ、ウチ、息子は三人おりますが……」 「ご長男A君です」〉(『』) フラフラ状態で顔は土気色の母親 こうして、Aは連行された。 次いで母親が警察に呼ばれ、ようやく午後6時ごろに帰宅。 6時10分ごろ、父親は警察官から「子供達をどこかに預けることはできますか?」と聞かれる。 わけを尋ねても「理由は聞かんといてください」の一点張りだった。 言われるまま、Aの弟二人を近所の親戚に預け、帰宅した6時35分ごろ。 警察官から「ちょっと淳君の事件で重大なお話があります」と、家宅捜索令状を見せられ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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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 ] 「酒鬼薔薇聖斗」是東慎一郎所用的自稱,曾因日本傳媒錯誤報導而被稱作「鬼薔薇」。 他在1997年3月至5月間殺害11歲男童土師淳及10歲女童山下彩花,根據記錄及其後出版的自傳,在此之前他已有虐殺動物的習慣。 由於日本司法程序嚴禁明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故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2005年,《》報導了含有少年臉部的相片。 本案由三個事件構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第三事件。 由於第三事件的殺害手法類似「劇場型殺人」,加上媒體的大幅報導,因此引起全日本民眾的關注。 第一事件 [ ]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小學女學生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手持學生用的。 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 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 (在少年A被逮捕後,引起許多類似「學校的應對措施根本是在包庇犯人」的批評意見。 ) 第二事件 [ ]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山下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 ,隨即用鐵攻擊女童之後逃逸。 其後山下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挫傷而死亡。 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隨即用小刀(刀刃長13公分)刺向該名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第三事件 [ ] 被害的國小學童—土師淳 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 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的」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子將少年B勒死,並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帶走隱藏。 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帶回家中清洗。 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 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 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 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 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 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 好想看到人的死亡。 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 據少年A被捕後供稱,該文字是少年A將「 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後來寄送到神戶新聞社的信件中已把「 キラー」拼成「 KILLER」,但少年A當時並沒有注意到「 スクール」的正確拼法為「 SCHOOL」。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由「酒鬼薔薇聖斗」寄出的「犯行聲明文」。 內容為兇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 但偵查其間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在閱讀過有關少年A的報告書後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時的兇案的嫌疑犯,警方開始對少年A作秘密調查,當中包括向少年A的學校索取少年A的筆跡,加上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少年A與本案有關。 6月28日,晚上7點5分,年僅14歲的少年A因被懷疑殺害少年B及侵害他人身體而被逮捕,並發現部份兇器。 在他被捕後,少年A亦很快的承認他在3月16日殺害了替他指引廁所方向的國小女童,並且曾襲擊了三名女童。 此事在日本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 警方認為少年B被殺害的方式和字條,讓人想起1960年代的「」。 其他信件和「鬼薔薇」 [ ] 有事件的的住宅街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 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斗」承認殺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兇案。 第二封為沒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 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紅色墨水寫成。 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斗」,分別代表「」(酒)、「」(鬼)、「」(薔薇)、「」(聖)、「」(斗)。 這也是在少年B頭部上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 」,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 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 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 ……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遊戲上。 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 」信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兇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 這個錯誤激怒了兇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唸錯我的名字,或再做使我憤怒的事,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弄爛三颗蔬菜。 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 」(精神科醫生認為兇手把其他人當作是「蔬菜」,是不把人當人看。 ) 事件後的發展 [ ]• 1997年10月13日,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 少年A被移送至「」。 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斷治療相當順利,因此將少年轉移至「」。 2002年7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雖然治療相當順利,但是還有接受更細密的教育之必要,因此將繼續收容。 2004年3月10日,已經成年的加害男性從少年院出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 日本向受害者的家人傳達少年A假釋出院的消息。 2015年6月12日,兇手以「前少年A」的名義出版的手札《絕歌》( 絶歌 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 )於日本書局正式上架,書中自我剖析犯案前的性衝動和精神狀況,並在書本最後對死者家屬致意。 但這種消費受害人的作法遭到日本媒體的猛烈批評。 事件分析 [ ] 從「酒鬼薔薇聖斗」的個人資料中可看出,這似乎是一起典型的()併發症狀。 無論是該名少年的家人、或是整個日本,都忽略了一些顯而易見的跡象。 日本的兒童在六歲時就要面臨一個極為困難嚴苛的考試。 孩子的表現大大影響了他們的整個人生和未來,這是會決定孩子能否進入良好的私立小學,或是進入受人鄙棄的公立學校。 家長對於國家的系統和制度沒有信心,「酒鬼薔薇聖斗」的母親也不例外。 即使社工已警告她的兒子的精神狀況不穩定,但她還是繼續強迫她的長子在學校要有突出的表現。 他在當時已經把虐待和殺害小動物當作「嗜好」。 很快的,當他進入學校之後,便開始對女生進行身體上的攻擊。 2019年10月 「酒鬼薔薇聖斗」除了是典型的之外, 分析家和心理學家 發現他與犯下「連續女童誘拐殺人事件」的「」 有許多的相似處。 如同1989年的「宮崎勤事件」一樣,「酒鬼薔薇聖斗」很早就走上暴力的道路。 在他就讀小學的時候,便開始攜帶鋒利的武器。 他在日記中記述:「當我像是拿著手槍一樣,拿著求生刀和紡織用剪刀時,我的憤怒就會減輕」。 在12歲的時候,他開始。 例如:在街上將排成一列後用單車把牠們輾死、切斷貓的四肢、將鴿子斬首等。 在3月16日的攻擊兇案發生之後,他在日記上寫:「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鎚。 我想我敲打了她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 在3月23日,他再加寫上:「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 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 』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 ……請繼續保護我。 」 影響 [ ] 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 不過,在2004年6月1日,12歲的六年級女生被身為同班同學的11歲女生(被稱「少女A」)殺害後,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熊谷的著作對冤獄主張派來說特別被重視。 冤獄說的主要論點如下:• 筆跡鑑定無法判斷聲明書為少年A所寫。 在調查中有警官對少年A說根據筆跡鑑定,聲明文為少年A所寫,而少年A聽了之後便開始了關於罪行的招供(是違法的調查,在家庭裁判所中這個招供記錄作為證據不被採用)。 關於少年A素行的證言從逮捕之後開始被大量報導,不過,很多證言只是傳聞而非目擊,無法確認。 相關書籍 [ ]• 少年A父母著:《生下少年A——父母的悔恨手札》• 土師守著(被害人土師淳之父):《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真實告白》• 山下京子著(被害人山下彩花之母):《最後的生命力量》 參見 [ ]• ( 日语 : )• ( 日语 : )• ( 日语 : ) 注釋 [ ]• 2019-10-01 [ 2019-11-26] (日语). [ 2006-07-15]. (存档于2006-07-15). www. crimezzz. net. [ 2019-12-16]. www. ohtabooks. com. [ 2019-12-16] (日语). 中時電子報. 中時電子報. 日刊ゲンダイDIGITAL. [ 2019-12-16]. Al-Ahram Weekly. [ 2005-05-19]. (存档于2004-12-31). 外部連結 [ ]• (英文)• (英文)• (英文)• (英文)• (日文)• (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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